各部門、各單位:
為有效保護和管理學校知識產權,鼓勵教職員工和學生發明創造與智力創作的積極性,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,經2012年10月26日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,現將《內蒙古工業大學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(修訂)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領會,遵照執行。
特此通知
內蒙古工業大學
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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